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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银行业发展与监管改革探索三年成效斐然

2016-9-22 11:19| 发布者: brooke| 查看: 383| 评论: 0

摘要:   上海自贸试验区即将迎来三周年生日。今天,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举行“加强金融创新·服务国家战略——上海银行业服务自贸区建设三周年”新闻通气会,上海银监局副局长张光平、上海银行副行长黄涛、工商银行上海市分 ...

  上海自贸试验区即将迎来三周年生日。今天,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举行“加强金融创新·服务国家战略——上海银行业服务自贸区建设三周年”新闻通气会,上海银监局副局长张光平、上海银行副行长黄涛、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曹琦、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周和华、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吴益强、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件浦发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副行长杨悦蓉、汇丰(中国)上海分行行长吴立峰分别介绍了上海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创新、上海银行业各家金融机构紧跟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步伐,争当自贸区金融服务的排头兵,持续服务自贸区建设的相关情况。

  上海银行业服务自贸区建设三年来,一直处于我国金融发展的最前沿,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成果,许多金融政策和业务创新通过自贸区平台实现了“先行先试”,以自贸区业务为中心的发展思路,直接对接自贸区市场需求,围绕服务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化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激发金融创新的活力,开创了上海银行业的新局面。三年来,自贸区银行业始终保持稳健、蓬勃的发展势头,机构体系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日益深化;跨境金融业务加速发展,国际化经营能力明显提升。根据上海银监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上海自贸区银行业运行平稳,自贸业务热点较为集中,跨境贷款、FT项下总资产和总负债一直保持增长势头。截至今年7月末,自贸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共计464家,其中分行级及以上机构数量164家,法人机构和分行级机构在全辖占比分别为69%、63%,区内机构存、贷款在全辖占比分别为77%、76%。跨境汇票、信用证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等表外业务和金融市场交易业务亦积极发展,国际版黄金交易、跨境同业存单、跨境理财等诸多业务也有序开展。在沪银行业机构更多、更深、更广地参与到投资、贸易、资金“走出去”和“引进来”的经济金融活动中,进一步扩大全球化资源配置的范围和空间,可以说金融创新是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前沿,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动力点。

  三年来,上海银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自贸区建设的总体方案,形成“8+11”自贸区银行业监管制度体系,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推进区内银行业监管制度创新,深化区内银行业机构服务功能,并做好属地监管等工作,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简政放权、推进市场准入制度创新:一是在全国率先推出自贸区机构和高管准入简化制度。该政策在银监会系统内率先实现放松和简化事前审批,推行事后报告制,并拉齐了中外资银行的准入标准,还权于市场,激发机构活力,有力促进了上海自贸区银行业机构进一步集聚和优化布局。截至2016年7月末,已有辖内9家银行采用事后报告制新设16家支行,8家银行采用事后报告制实现9家支行的迁址或范围变更。截至2016年7月末,上海自贸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共计464家,比2015年4月末(即上海自贸区正式扩区当月)增加34家,其中分行级及以上机构数量164家,比2015年4月末增加13家。二是在全国率先颁布中外资银行业市场准入报告事项清单。清单首次对银行业现有各类市场准入相关报告类事项,从机构、业务、高管三个维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和优化,明晰具体报告要求、拉齐中外资标准、减少报告频率,是对探索银行业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改善监管服务,提升自贸区外资银行国民待遇的一次前瞻性的试验,激发了市场活力。

  二、推进业务监管制度创新,有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先行先试:一是创造性建立创新监管互动机制。该机制引导、支持和规范辖内银行业机构借助自贸区的试验平台,针对监管规制未及覆盖或规定不清晰的领域,通过与监管部门充分沟通,以“监管无异议”的形式实现个案突破,鼓励机构自主创新、先行先试。该机制极大提升了监管对市场创新的响应速度,建立了金融创新领域中监管与市场主动、互信的沟通方式,有效缓解了金融创新中的制度性障碍,是对更为有效的创新业务监管模式的一次前瞻探索。目前上海辖内提出通过该机制开展的业务创新试点共计40余项,已落地项目近20项,涌现了一批具备代表性的跨境投融资业务创新成果,如跨境并购、跨境同业投资、大宗商品特别结算业务、能源管理创新贷等等,有力支持了境内企业走出去、政策性金融落地和要素市场国际化建设等重点领域。二是前瞻探索科技金融服务机制创新。2015年8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银行业支持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关于上海银行业提高专业化经营和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搭建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创投型”信贷模式和“区域版”投贷联动模式。截至7月末,上海辖内已设有7家科技支行、66家科技特色支行、11家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金融从业人员已达1525人;在沪主要银行共为5394户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表内外授信余额739.93亿元,以“区域版”投贷联动模式共为188户初创型科技中小企业提供信贷余额达14.24亿元。三是率先推进中资商业银行离岸业务经营授权制度创新。首次允许四家已具有离岸业务资格的中资商业银行授权其自贸区内的分行开展离岸业务,助力区内机构依托自贸区开放政策,自主加快发展非居民金融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跨境金融服务需求。截至6月末,四家中资商业银行的区内分行的离岸银行离岸账户数、总资产和本年累计国际结算量分别为5606个、28.54亿美元和120.32亿美元,离岸业务规模稳步上升,并各自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差异化业务策略与授权模式,体现了相关银行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与发展成效。四是率先明确非居民理财业务监管规则。政策明确了各类账户下银行的非居民理财业务监管规则的一致性,为商业银行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奠定了制度基础,有效规范和促进了自贸区非居民理财业务的发展。

  三、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一是创造性建立机构、风险、产品“三维一体”监管治理架构。上海银监局在现有的9个机构监管处的基础上,另外成立了13个跨处室风险监控小组和产品监控小组,对市场各类较为突出和新兴的金融风险与金融产品进行持续跟踪研究,并取得积极成果。如前瞻研判并稳妥处置辖内钢贸信贷风险,钢贸表内外授信余额从2011年底的2200亿元风险敞口高位压缩至正常贷款214亿元,成功重组、回收信贷资产1500亿元,为上海银行业整体转型升级和抵抗未来风险压力赢得了宝贵的时间和空间。截至2016年7月末,上海自贸区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0.80%,关注类贷款同时连续下降,关注贷款率、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都远低于全国银行业平均水平。二是率先建立全流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该体系包括推进理财及代销“专区、双录、三公示”体系、建立“信访、举报、投诉”分类处理制度和投诉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开展员工异常行为联动排查、建立“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监管信息系统”、推动成立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国内首家民办非企业性质的银行业纠纷调解机构)等一系列银监会系统内首创的监管措施,覆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个重点环节,有力促进了上海金融环境的完善。三是率先建立信用卡“刚性扣减”机制。该机制要求辖内商业银行在核定持卡人授信额度时,要在本行核定的总授信额度基础上刚性扣减申请人在他行已获累计信用卡授信总额,以有效防范信用卡过度授信风险。目前,该机制已在阻断“三去一降”企业利用信用卡过度授信、加大自身负债杠杆的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银监会已明确要求全国信用卡发卡银行推广这一做法。四是率先建立自贸区银行业特色监测报表体系。该制度是目前自贸区金融领域中最早推出、最为全面的行业监测制度,按月分析,定期发布,为做好自贸区银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基础。五是前瞻发布自贸区业务风险评估指导意见。该制度为系统内首创,要求机构针对自贸区业务建立全面、持续的风险评估机制,并提供了对标国际的评估框架,有力强化了市场主体在风险管控上的主体意识和第一责任,并做好前瞻准备。

  四、提升自贸区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集聚和辐射效应日益明显:一是区内机构体量大、占比高。截至2016年7月末,上海自贸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共计464家,其中分行级及以上机构数量164家,法人机构和分行级机构在全辖占比分别为69%、63%,区内机构存、贷款在全辖占比分别为77%、76%。二是区内组织体系更丰富。区内外资法人银行和分行分别为18家和53家,占全辖的比重分别为82%和72%。民营银行、民营汽车金融公司、民营金融租赁公司等一批民营银行业机构陆续落户上海自贸区。区内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增至13家,占全辖比重为48%。区内六大类非银机构28家,占全辖比重62%,其中交银租赁公司率先在区内开启了专业子公司运营模式。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有序筹建,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托登记、信托受益权流通转让平台。三是区内服务功能外溢明显。上海自贸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多成为所在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引领创新转型的平台,各类跨境投融资金融服务创新尤为突出,一些新的境内外联动金融商业模式逐步形成,此外部分区外乃至异地的银行业机构通过境内跨行联动共同分享自贸区政策红利,有效改善了银行业机构对全国乃至全球客户的跨境金融服务。

  五、以可复制推广为核心,推动银监会推广应用创新制度,强化自贸区引领示范效应:上海银监局认真总结监管制度改革创新经验,对已经成熟的创新事项,积极推动在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域和全国其他几地自贸区进行复制推广,为全国银行业监管改革积累更多有益经验。其中,离岸业务经营授权、区内机构和高管准入简化、自贸区特色监测报表、自贸区业务风险评估指导意见等四项细则已在广东、天津、福建等地自贸区不同程度的复制推广,创新监管互动机制已复制推广至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全流程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中的部分创新措施和信用卡“刚性扣减”机制已明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

  下阶段,上海银监局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银行业监管制度创新与供给,完善相对独立的自贸区银行业监管体系建设,支持在沪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自贸金融创新,增强市场主体对政策红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全国金融业的改革转型做出更大的贡献。一是围绕跨境业务和非居民业务发展需要,研究支持自贸区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新一揽子措施,包括深化监管创新互动机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固化相关监管经验,加大对跨境与非居民业务的监管创新力度,支持在沪银行业机构进一步深入开展有利于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金融创新。二是围绕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需要,继续支持和推动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等行业性功能平台、各类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著名国际银行业机构等落户上海,强化上海虹吸功能和集聚效应。三是围绕政府职能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探索,完善自贸区市场准入简化政策,深化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试验,探索自贸区银行业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内部管理、业务拓展、风险防范等各方面先行先试,强化上海自贸区的示范引领效应。四是围绕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要求,不断改进和加强自贸区风险监测、识别和防范工作,依托市政府综合监管机制和银证保联席会议机制,强化综合监管和功能监管,建立健全对跨境业务、非居民业务、类金融活动的全面、持续、深入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切实防范跨境、跨业、跨市场套利风险。五是鼓励中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势互补,扬长避短,共同加速推动自贸区的建设。上海是外资银行集聚的主要城市,外资银行在自贸区内的涉外、国际业务当中有更多的经验,中资银行在国内业务的发展方面也有自己的优势。下阶段上海银监局将引导中外资银行发挥好各自功能、功效及优势,共同推动自贸区的建设。(来源: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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