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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银行需自留5%仓位

2014-1-2 17:42| 发布者: Ray| 查看: 575| 评论: 0|来自: 中国网

摘要:   央行、银监会2013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公告,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风险自留行为。  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指的是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等) ...
  央行、银监会2013年12月31日联合发布公告,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的风险自留行为。

  所谓信贷资产证券化,指的是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账款、信贷资产证券化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央行和银监会在公告中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应持有由其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一定比例,这一比例不得低于该单证券化产品全部发行规模的5%,而发起机构持有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低于该档次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

  根据此前要求,银行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时,所有的风险资产都必须自己留存,而此次的公告明确要求持有最低档次不低于5%即可。市场分析认为,新要求将令银行有更大的动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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