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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抵押合同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必须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处理有关问题,那么用抵押贷款买房后无力还贷应该怎么处理呢?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cuitx)小编为大家解答。 作为抵押人来说,应承担的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个人购买房屋的贷款,数额相对较小,而且归还时间较长,银行在计算每一期应当归还的数额时,已考虑了贷款人逐年应当支付的利息。因此,每一期归还的数额都是相同的,如果贷款人没有特殊情况,一般都能按期归还。 但是,遇到特殊情况,如工作变动、家庭收入突然减少或疾病等原因,有的贷款人确实无法按期归还贷款。 作为贷款银行来说,要维护银行的利益,就得向贷款人催还贷款。假如贷款人和银行原来约定15年全部归还贷款本息,这并不是说银行要等到15年期满后方能行使抵押权。如果一期、二期不能按时还款,银行并不一定立即行使抵押权,但积累到一定程度,银行就会行使这一权利。 这时,贷款人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如果贷款人已大部分归还,就可以考虑临时借款,归还其余的贷款本息。如果不是临时的困难,就应考虑采用其他办法来解决。比如,征得银行同意,将购买的房屋转让,用转让所得的款项归还贷款,并征得银行同意,由新的购买者与银行订立抵押合同,由机关报的购买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这虽然不是理想的方法,但比之银行通过拍卖诉讼来解决,要主动得多,经济损失也更小。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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