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frm.cn 投资理财 查看内容

当前的股权众筹行业存在的三大风险

2016-7-8 11:52| 发布者: brooke| 查看: 864| 评论: 0

摘要:   无股权不大富!2010年以来,互联网领域的股权众筹神话此起彼伏。它满足了普通人成为股东、财富增值的梦想,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下顺势而起——截至2015年末,我国股权众筹平台数有141家,成功众筹 ...

  无股权不大富!2010年以来,互联网领域的股权众筹神话此起彼伏。它满足了普通人成为股东、财富增值的梦想,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下顺势而起——截至2015年末,我国股权众筹平台数有141家,成功众筹项目1175个,众筹金额43.74亿元人民币,较2014年实现了快速增长。

  不过,与P2P行业年交易量过万亿的规模相比,股权众筹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建树”黯淡了许多,换句话说,它的发展并未达到预期。在笔者看来,其中固然有政策规范迟迟未出台的影响,但更为重要的原因是,股权投资的高风险特性、股权众筹的业务模式等,与互联网的普惠、长尾特征格格不入。

  先来看股权众筹领域的主流业务模式

  由于股权融资项目失败率高,且专业性要求大,股权众筹领域诞生了“领投+跟投”的业务模式,由专业的领投人负责项目的筛选、推介和投后管理等工作,出资、出智、出力;跟投人跟在后面,主要负责出资;平台作为信息中介,负责融资项目的撮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具体介绍如下:

  领投人:领投人在做出投资决定后,负责项目的尽职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协助项目的相关信息披露,负责项目的投后管理等工作。领投人的资金直接进入融资企业,直接持有融资企业的股东权益,并以所有投资人的名义出席董事会(不同平台规则不一,有的平台要求领投人和跟投人一并成立有限合伙企业)。领投人可额外获取管理费收入,一般由跟投人提供,金额不超过跟投入投资收益的20%。

  跟投人:跟投人主要是普通投资人,基于自己的判断和对领投人的专业认可做出投资决策。跟投人的资金在线上募集,并投入专门为该融资项目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投资融资企业,间接持有融资企业的股权权益,分享融资企业股权增值的收益。跟投人不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不进行投资管理。

  平台:平台是信息中介,负责对项目信息进行初步筛选,但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也不对项目的收益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不过有协助投资人进行投后管理的义务。

  在“领投+跟投”的业务模式中,领投人的专业能力和勤勉尽责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普通投资人的投资收益率。

  股权众筹的业务模式与普惠和长尾无缘

  普惠、长尾、集聚效应是互联网发展壮大的重要推动力,在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P2P、实物众筹等互联网金融领域屡试不爽,但在股权众筹领域,这些法则统统失效。因为股权众筹解决不了VC阶段股权融资的高风险、高门槛问题,业务模式与普惠和长尾无缘。

  正如上文所说,股权众筹平台通过“领投+跟投”的业务模式,从专业性的角度降低了股权融资的门槛,推动股权融资向着普通大众前进了一步。但也仅仅是一步而已。这一模式不能从根本上降低股权投资的风险,自然也难以说服监管机构降低股权众筹的投资门槛。门槛降不下来,项目失败率又居高不下,大大影响着股权众筹的参与人气。具体来说,股权众筹的投资人主要面临以下三大风险:

  投资本金损失风险居高不下。股权众筹项目失败率高,而一般投资人资金规模有限,做不到充分的分散化投资,面临较大的本金损失风险。股权众筹的项目以VC阶段的项目为主,一般是尚未形成稳定盈利模式的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普遍没有经过A轮融资,甚至还没有天使投资,其股权价值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巨大波动,单个项目本金损失率非常高。哈佛商学院的研究数据表明,获得风险投资100万美元以上的2000家创业企业,失败率高达75%。

  就专业的PE/VC机构而言,分散化投资是规避投资风险的不二法宝,这一点一般投资人并不适用。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股权众筹融资金额约44亿元,投资人次约为10万人次,每人次投资金额4.4万元左右。股权众筹合格投资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两成配置股权众筹项目,平均投资项目仅为20/4.4=4.5个,分散程度非常有限。

  退出渠道有限,流动性差。一般而言,只有在融资企业发生新一轮融资、并购重组、回购股份、新三板挂牌、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其他证券融资事项时,股权众筹项目才有机会退出并获取回报。通常,专业投资机构对非公开股权投资的周期基本都在5年以上的时间,对一般投资人而言,5年是个很长的时间,会大大挫伤其投资积极性。

  投资人权益保护机制欠缺。根据业务规则,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并承担形式审查义务,不对融资人和融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不对融资项目的投资价值作出明示或暗示的说明及判定,也不对投资人的投资损失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而跟投人一般是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享有融资人的股权收益,并未直接成为融资人的股东,无法直接向融资人主张任何股东权利。这种情况下,跟投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依托在领投人的勤勉尽责和融资人的商业自律上,聪明的读者明白,当一方的权益取决于另一方的自觉与勤勉而不是制度时,这种依赖关系是不靠谱的。

  所以,当我们看到下面一些现象时就不足为奇了:一些领投人利用决策权、信息权的不对称引导跟投人为不靠谱的项目融资,损害投资人权益;一些融资企业在集齐资金后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而信息中介的平台无法有效约束融资人行为;一些平台为了提高收入水平,刻意降低投资门槛,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形同虚设;一些平台越俎代庖,为融资项目站台,向跟投人传递乐观的信号,左右跟投人决策等等。由于股权众筹平台缺乏监管规则,以上种种行为发生时,投资人在维权举证上往往存在困难。

  公募股权众筹才是互金领域真正的蓝海

  在上述因素的制约下,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自然是步履蹒跚。三大风险中,股权投资的高风险性是客观存在的,除非平台转做成熟阶段的项目,否则这个难题无解。而转做成熟阶段的项目,虽然可以做大交易量,却失去了股权众筹扶持创业型企业的初衷。退出渠道的丰富性与项目本身的受欢迎程度密切相关,本质上也取决于项目的靠谱程度,这也是客观存在的风险,创业失败是大概率事件,不可能所有的项目都靠谱。唯一可以改进的,是在投资人权益保护上多做些文章,而恰恰这一点并非根本因素。

  基于以上因素,笔者判断,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股权众筹都是做不大的一个行业。除非能突破股东人数200人的限制,通过引入足够多的股东来降低单个股东的投资金额,从而提高投资人的项目分散化程度,降低风险损失率。突破200人的限制后,当前的私募股权众筹变身公募股权众筹,互联网股权融资才能迎来真正的蓝海。

  虽然短期的曲折不可避免,但长远来看,行业的发展前景无疑是光明的。创业型企业对股权融资仍有很大的需求,据创业邦发布的2014年创业者调查报告显示,对于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主要困难,64.19%的创业者认为是“人才缺乏”,57.21%的创业者选择“资金困难”,融资依旧是创业企业的根本性诉求之一。同时,我国的富裕阶层正在崛起,需要多样化的资产配置手段,股权类投资仍有很大空间。瑞信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度财富报告》报告显示,中国中产阶层2015年的财富为7.34万亿美元,仅次于美国与日本,人数达到1.09亿人,居全球之首,其中百万富翁(按美元衡量)与超高净值人士的数量在快速增长,这些人将逐步成为股权投资的主力军。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最新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