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合同是期权的开立人同意给予买方在某一规定的时期内按某一规定的价格面从开立人买入或卖出给卖方某种指定的证券之权利的合同。开立人(也称卖方)给予买方这种权利以换取一定数量的货币,这种货币收入被称之为期权价格或期权升水。可买入或卖出这种证券的价格被称之为交割价格或预购价格。过了那一天期权合同便无效的日期被称之为满期日。美国期权可以在包括满期日在内的满期日之前任何时间实施,而欧洲期权则只能在满期日那一天实施。 当一种期权给予买方从卖方买入指定的证券这种权利时,这种期权被称之为买入期权。当期权的买方具有向卖方卖出指定的证券这种权利时,这种期权被称之为卖出期权。任何期权的买方都被称为多头期权,而任何期权的卖方则都被称为空头期权。 一种期权买方可能遭受损失的最大数量是该期权的价格。期权卖方可能实现的最大利润是该期权的价格。期权买方具有很大的上涨可能,而期权卖方则具有很大的下跌风险。 期权与期货合同之间的差别 值得指出的是,与期货合同不同,期权买方具有执行的权利而无执行的义务。而期权卖方则有义务执行。但在期货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和卖方都有义务执行。还应该指出的是,在期货合同的情况下,买方不必为卖方承担这种义务而向其付费;但在期权合同的情况下,买方必须向卖方支付期权价格。 结果,这两种合同的风险-报酬特点也是不同的。在期货合同中,多头当期货价格上涨时实打实地赚了钱,而当期货价格下跌时则实打实地赔了钱。对空头来说则情形刚好相反。相比之下,期权并不提供一种对称的风险-报酬关系。多头可能遭受的最大损失是期权价格,但他保留着上涨的一切可能,尽管获取的收益总要因期权价格而降低。空头可能实现的最大利润是期权价格,但这种交易具有下跌的巨大风险。 现货市场证券的交易所交易期权 可以签订现货市场证券期权合同,也可以签订期货期权合同。让我们先看看现货市场证券的期权。现货市场证券的交易所交易期权包括: (1)各种普通股股票的期权 (2)各种债务的期权 (3)股票指数的期权 (4)外汇的期权 (5)商品的期权 曾经有一个时期存在着基本证券是债券的几种交易所交易期权合同。这些合同不如利率期货合同有吸引力。流动性最大的收入固定证券交易所交易期权合同是在芝加哥商会期权交易所交易的国库债券期权合同。对债券来说,期货期权合同远比现货市场证券本身的期权合同要普遍得多。 国库券和有抵押担保证券的场外交易期权合同 某些想买入某种特定国库券或某种吉尼·麦转手债券期权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交易来做到这一点。这是政府证券和抵押担保证券经纪人为一些特定证券期权的交易而开办的一种市场。 场外(或经纪人)交易的期权一般由机构投资者购买,他们想以此来避免所欠的某种特定证券的有关风险。例如,一个储蓄机构可能会对其某种特定抵押转手证券进行套期保值感兴趣。通常,期权的期限是与期权买方想套期保值的时期一致的。因此,场外交易期权的买方一般不关心这种期权的流动性。 |